关于贵阳贵安推进停车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08 09:4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贵安推进
停车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市有关企业:
《贵阳贵安推进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推进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一圈两场三改”工作安排部署,加快补齐贵阳贵安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目标,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停车场建设。在空间规划、绿色低碳、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有效缓解供给不足。全力推进老城区、老旧小区、大型医院、学校等停车困难区域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内建设10万个公共停车位,车均停车位达到0.8个。
(二)实施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实施。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有序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政策支持,市场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充分挖掘既有停车潜力,盘活存量资源,推进既有停车设施的共建共享,错时开放,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
建管并重,创新发展。坚持建管同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强违法行为治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运营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做好顶层设计,优化空间布局
(一)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编制《贵阳市停车场(库)交通设施设置标准规范》。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按照“TOD”理念,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适当调整停车配建指标,停车配建指标应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编制《贵阳市停车场(库)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间:2022年3月)
(二)编制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案。根据强省会和“一圈两场三改”有关要求,编制《贵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布局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三、形成工作合力,加速项目建设
(一)分级推进建设
1.市级层面。推进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且投资较大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在建设资金筹措、土地高效利用、助力“三改”、多种业态融合发展、解决长距离通勤交通衔接、解决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停车需求等方面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智慧停车公司等,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区级层面。结合实际,合理选择闲置空地、立交桥下、地下空间等区域建设小体量停车场,增加公共停车场布点密度。(责任单位: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加强轨道“P+R”停车场建设。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设施,提高公交分担率。(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轨道公司、市智慧停车公司,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简化审批流程
1.简化停车场审批程序。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停车场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会商机制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设备类停车设施,还应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等要征求居民意见),且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机械停车设备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简化规划调整程序。因增加公共停车位突破原规划核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要求的,研究简化规划调整程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完成时间:2022年6月)
(四)优化综合指标设定
1.允许配建30%商业面积。在保证应有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30%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委)
2.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停车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居民小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智慧停车公司、贵阳供电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盘活存量资源,推进开放共享
(一)开展停车调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智慧停车公司等,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应积极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非国有企业等利用空闲车位、空闲时间进行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充分挖掘利用存量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完成时间:2022年6月)
五、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要素保障
(一)政策保障
1.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机械停车场建设、经营,推动机械停车设备产业发展。通过积极整合资源,以“市场换产业”“以经营权换投资”,引进具备机械停车位生产资质的优质企业在贵阳投资设厂,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机械停车场建设、经营,推动机械停车设备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鼓励超额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联合停车场主管部门根据贵阳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委,完成时间:2022年3月)
3.优化土地供应模式。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土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凡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新建公共停车场,所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在《划拨用地目录》的,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通过招拍挂牌方式供地。在自有土地上扩建公共停车场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利用自有土地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的,应符合地下空间利用要求,申请办理出让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资金保障
加大金融支持。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停车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信息保障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加快电子收费系统的升级改造,提高停车泊位信息采集发布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2022年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加大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应用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优化信息管理。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数据,促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规范停车秩序,提升治理水平
(一)实施差别化收费。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完成时间:2022年6月)
(二)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改正。加强重点地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管,切实保障交通秩序。加强停车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企业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适时取消路内停车。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况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确需设置路边停车区域的,应制定严格标准,加强管理,建立审查、审批制度。不宜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设置路内停车,严禁在车流较大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