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函〔2022〕1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2 11:0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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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11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安新区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安排部署,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营造“文明共享、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为契机,加强共享电单车行业乱象整治,用两个月时间进行集中攻坚,全面梳理排查整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实现企业管理有序、市民出行便利、执法监管有力,明显改善城市公共秩序,切实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管理。督促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配备具有优秀服务能力的运营管理团队,加强科技赋能,完善“电子围栏”、重力感应等措施,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规范有序管理共享电单车,推动贵阳贵安共享电单车行业健康发展。严厉查处无牌或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权企业投放共享电单车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推进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工作,确保贵阳贵安非机动车停车区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在商业步行街、公交车站周边等停放需求密集区域适当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各类道路开挖施工、路面修补造成标线、标志缺损的,及时督促企业重新施划。(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违规停放行为查处。加强重点路段、重点片区巡查频次,对巡查中发现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绿地、车行道等非机动车停车区外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通知经营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单车。严厉查处未按相关工作要求清理违规停放共享电单车的企业。(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文明骑行管理。加强共享电单车路面通行秩序管理,规范文明骑行,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依法对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相关处罚信息通报市交委及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牵头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2022年11月1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贵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本行动方案以及投放计划,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细化相关管理措施。
(二)集中整治(2022年11月11日—12月31日)。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贵安有关部门围绕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有序做好共享电单车投放管理工作,对相关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清单式销号、闭环式管理。按照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加大对经营企业考评力度。
(三)落实长效管理(2023年1月1日至长期)。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贵安有关部门要查漏补缺,积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共享电单车乱象是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贵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分管公安和交通运输工作副市长为组长的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负责日常工作。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具体负责推进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比照市级模式,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本地区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阳贵安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紧密协作配合,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市交委会同市督办督查局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依旧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加大文明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共享电单车相关规定,发动志愿者、居委会、学校等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附件:1.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 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工作计划表
附件1
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安排部署,促进贵阳贵安共享电单车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刚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林 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荣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冉宇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童祖强 市交委主任
成 员:佘 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刘 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汪雯团 市委副书记
唐兴华 市铁路建设促进中心主任、贵阳贵安“强民生”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 主任
徐 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芹 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丁 勇 市交委副主任
高 翔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熊 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俞 翔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刘 援 贵安新区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林 超 云岩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余 欣 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 博 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杨东华 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赵荣武 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朱明建 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高佐涛 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刘春祥 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方 超 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董 涛 开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蒙朝阳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 印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肖 伦 文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春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投放和运营管理组、停放秩序保障组、交通秩序管理组、联合督查组、宣传工作组、区县工作组等6个工作组,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童祖强 市交委主任
副主任:丁 勇 市交委副主任
高 翔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熊 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俞 翔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精神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团市委、贵阳贵安“强民生”指挥部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督办督查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为常驻单位,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抽调业务骨干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督促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承办各类会议。全面梳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定期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信息、总结等材料。加强非机动车发展趋势研究,全面梳理贵阳贵安非机动车道建设短板,编制贵阳贵安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智慧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并结合发展需求定期完善专项规划内容。结合贵阳贵安山地城市特性及未来非机动车发展方向,牵头制定贵阳贵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区施划。
(二)投放和运营管理组
组 长:丁 勇 市交委副主任
高 翔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熊 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俞 翔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牵头开展共享电单车容量测算,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引导企业科学投放。统筹非机动车停车区布局,建立非机动车停车区档案。制定各区(市、县、开发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计划,编制投放工作表与投放车辆数量表。负责各区(市、县、开发区)投放数量监督管理,对超额投放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牵头编制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经营企业进行服务考核。负责共享电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出台共享电单车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和投放车辆档案,牵头督促经营企业规范运营。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投放共享电单车、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依据共享电单车潮汐式动态变化,督促企业定时清运过剩车辆,“分流”共享电单车停放,强化“涨潮”片区管理。指导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建立用户信用管理体系。
(三)停放秩序保障组
组 长:熊 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丁 勇 市交委副主任
成 员: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按照贵阳贵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开展停车区施划工作。根据管理情况、市民反馈等确认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是否合理,对商业步行街、公交车站周边等停放需求密集区域适当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各类道路开挖施工、路面修补造成标线、标志缺损的,及时督促企业重新施划。加强重点路段、重点片区巡查频次,对巡查中发现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绿地等非机动车停车区外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交通秩序管理组
组 长:俞 翔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丁 勇 市交委副主任
成 员: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共享电单车登记上牌。指导建议划定共享电单车通行区域。依法依规加强共享电单车路面通行秩序管理,规范文明骑行,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依法对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相关处罚信息通报市交委及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管理,对管理中发现的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车行道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联合督查组
组 长:王 芹 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唐兴华 市铁路建设促进中心主任、贵阳贵安“强民生”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丁 勇 市交委副主任
高 翔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对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纪提请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宣传工作组
组 长:佘 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丁 勇 市交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 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熊 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俞 翔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团市委、市教育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加强共享电单车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准工作基调,精心策划报道选题,做好政策解读。市委网信办要加强网上巡查,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置涉共享电单车综合治理工作违法和不良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团市委要加强青少年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志愿者到主要路口、路段开展宣传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劝导、纠正共享电单车骑行人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市教育局要对学生开展共享电单车安全知识和法制教育,防范16周岁以下学生骑行共享电单车上下学。
(七)区县工作组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和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统筹做好辖区内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督办、协调。制定辖区范围内共享电单车实施方案,推动规范化管理。划定本辖区内共享电单车通行区域和非机动车停车区。负责属地范围内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审核辖区内共享电单车企业投放车辆所需材料。加强日常检查管理,督促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属地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共同参与的执法监管体系,对未按规定投放共享电单车、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改。对故意损坏、偷盗、烧毁或利用共享电单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建立政企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违规停放共享电单车。受理辖区内相关投诉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办公室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或企业参会,统筹推进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于每周五15∶00时前报送本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宋立,电话:13116331357,邮箱:944093591@qq.com)。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工作计划表
批次 |
投放区域 |
投放数量(辆) |
备注 |
第一批(39000辆,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
观山湖区 |
14000 |
|
白云区 |
9000 |
||
花溪区 |
12000 |
含经济技术开发区 | |
贵安新区 |
4000 |
||
第二批(36000辆,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云岩区 |
6100 |
|
南明区 |
8300 |
含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 |
花溪区 |
1700 |
含经济技术开发区 | |
乌当区 |
5500 |
||
白云区 |
1100 |
||
观山湖区 |
1700 |
||
清镇市 |
4700 |
||
修文县 |
2700 |
||
息烽县 |
1200 |
||
开阳县 |
2700 |
||
贵安新区 |
300 |
||
合计 |
7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