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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贵阳贵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14:0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云岩区住建局、南明区住建局,YH1、YH2、YH3标养护企业:

为促进贵阳贵安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养护企业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现将《贵阳贵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3月24日


贵阳贵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贯彻落实〈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公〔2020〕2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的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贵阳贵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养护企业的管理和考核,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贵阳贵安农村公路(包括地方列养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通组道路,下同)日常养护管理考核,考核对象为与市、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签订养护协议的养护企业。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一致性原则:考核评价的方法应具有一致性。

第四条 客观性原则:考核评价的过程应做到公正客观。

第五条 公开性原则:考核评价的结果应具有公开性。

第六条 实效性原则: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实行分级考核,考核通过定期考核方式,提高养护企业管理水平,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第七条 常规性原则:对贵阳贵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日常养护

(一)路基路面:清扫路面,清除路面杂物、泥土、路面堆积物;清理路肩、边坡、挡墙上的杂物、杂草,及时修复缺损路肩,清除零星坍方等。

(二)排水系统:疏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挡墙泄水孔,保持公路排水系统畅通。

(三)桥梁涵洞:清理桥面堆积物、杂草、泥土,保持桥面整洁;清除涵洞进出口及洞中的淤泥、杂物,保持涵洞畅通;对桥梁伸缩缝进行养护,疏通桥梁泄水孔。

(四)沿线设施及绿化:维护标志标牌、里程碑、百米桩、警示墩、波形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护栏、标志标牌、防滑砂池等进行清洗,保持设施干净整洁;对现有的行道树进行修剪、除虫、施肥、刷白;定期清除杂草,保持边沟外1米内无高草,修剪道路两侧遮挡行车视线和行车安全的树枝、灌木。

第九条 日常巡查

(一)对管养的道路、桥梁、涵洞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包含路况调查、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防设施病害调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内容,并将巡查记录作为考核及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在汛期或受到极端恶劣天气影响时,需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上报管养道路的通行、受灾及损坏等情况。

(三)在道路巡查中发现有侵害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道路两侧控制区内<范围为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修筑建<构>筑物、随意增设平交道口、安装公路管养以外的标志标牌等)应及时上报。

(四)根据巡查情况,按县(市、区)编制月小修计划,报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一路一档”“一桥(隧)一档”资料编辑、收集、归档。

第十条 安全工作考核

(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

(二)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身穿安全标志服、正确佩戴安全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按规范摆放安全标牌;养护企业应做好养护人员安全交底工作,并按要求购买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应按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求,提前制定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做好汛期及极端恶劣天气下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并将应急抢险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机械设备清单报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备案。

(四)发生塌方、水毁、路面损坏等严重险情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养护企业要第一时间派人到达现场,立即对现场采取设立警示标志牌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按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道路损坏情况;

(五)编制易发生地质灾害、水毁、凝冻、洪涝及存在高边坡、邻水临崖、团雾等安全隐患点的路段清单,按计划开展汛期雨季、低温凝冻等特殊天气巡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及隐患风险大小合理加大巡查频率,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将巡查记录和台账及时上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危险路段实行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

(一)养护企业应成立驻地办公室,驻地办公室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从事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管理经验。

(二)为保障日常养护工作的连续性,养护企业应配备与管养里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人及必要的机械设施,以便满足日常养护工作需要。

(三)制定具体可行的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建立巡查、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台账等档案,养护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满足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小修养护项目需报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工程量需经县级核实后方可计量,未经批准同意的均不予以认定;养护企业不能擅自损坏公路设施,一经查实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工作

(一)应积极主动完成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交办的农村公路养护的临时性、突击性等其他工作任务。

(二)应配合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完成养护工作相关数据填报及电子地图更新工作。

(三)本细则未明确的其它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 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考核评分采用两个百分制。分别为①现场养护工作考核满分(100分):包含日常保养工作(75分)和日常巡查工作(25分);②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满分(100分):包含安全工作(35分)、质量管理(55分)和其它工作(10分)。

第十四条 由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成立农村公路养护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管养的农村公路进行养护考核,并将养护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第十五条 县级现场考核养护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考核范围为:省道100%、县道100%、乡道100%、村公路不低于50%、组公路不低于50%;县级考核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市级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现场养护工作考核方法为:①当考核道路不足10公里时,对整条路按百分制进行打分;②当考核道路超过10公里时,以每10公里路段为一个考核单元,按百分制进行分段打分。具体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如下:

(一)日常保养(75分)

1.路基路面(45分)

(1)路面清扫频率(10分):地方管养省道、县道、乡道每月清扫不低于3次,村道、组道每月清扫不低于2次,不满足清扫频次按比例进行扣分。

(2)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沉陷、小坑槽等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10分),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沉陷、坑槽等病害,每处扣1分。

(3)及时清除路面堆积物,常年保持平整清洁(10分):不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每处扣0.5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0.5分;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0.5分。

(4)保持路肩表面坚实平整、清洁,路肩上无杂物、杂草

(7分):路肩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0.5分;路肩有杂

物、杂草、白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0.5分。

(5)及时清除小坍方,清理挡墙、护坡、边坡,泄水孔的杂物杂草(8分):未及时清除小坍方,清理挡墙、护坡、边坡,泄水孔的杂物杂草,每处扣0.5分。

2.排水系统(10分)

(6)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清理后的尺寸达到农村公路管养要求,排水畅通(10分):未及时清理导致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淤塞排水不畅,每50米扣0.5分。

3.桥梁涵洞(5分)

(7)桥头(涵顶)平顺: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扣1分。

(8)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4.沿线设施及绿化(15分)

(9)防护栏、标志标牌清洗每年至少清洗4次以上,行道树、混凝土护栏粉刷频率及防滑砂池清洁频率每年不低于2次(10分),不满足频率要求按比例扣分。

(10)沿线绿化修剪及交安设施的维护(5分):边沟外1米内有高草灌木的,每50米扣0.5分;道路两侧有遮挡行车视线和行车安全的树枝,每处扣0.5分;安全设施损坏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处扣0.5分。

(二)日常巡查(25分)

(11)对地方管养省道、县道(包含桥梁、涵洞)每周巡查不低于1次,乡道及村组公路(包含桥梁、涵洞)每月巡查至少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10分),不满足巡查次数按比例进行扣分。

(12)保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5分):发生侵犯路产路权行为,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每起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3分;公路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未上报,每处扣1分。

(13)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并根据巡查情况,按县(市、区)编制月小修计划(10分):路基路面破损及沿线交安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每处扣2分,未根据巡查情况编制上报月小修计划扣5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每半年举行一次,各县(市、区)单独为一个工区,分区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安全工作考核(35分)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抢险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10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每一项扣2分,制度责任划分不明确或制度未落实到位扣4分。

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10分):一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教育培训和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每缺1次扣2分;按要求为养护作业人员购买安全责任险(5分):未按要求购买安全责任险,按比例扣分。

3.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7分):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身穿安全标志服,正确佩戴安全帽,按规范摆放安全标牌等,未按相关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4.开展汛期雨季、低温凝冻等特殊天气巡查及抢险工作(8分):未制定易水毁、易凝冻危险路段清单、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扣4分;未按要求开展巡查并及时上报隐患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开展抢险、救灾等突发性养护工作的,每次扣3分。

5.因养护企业原因导致管养路段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0分。

(二)质量管理考核(55分)

6.完成年度日常养护指标任务(25分),未完成目标扣25分。

7.成立驻地办公室,驻地办公室负责人具备相应职称及能力(10分):未成立驻地办公室扣5分,驻地办公室负责人职称能力不满足要求扣5分,其他养护管理人员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扣5分。

8.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制定合理,有效开展企业管理自检工作(15分):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每缺一项扣2分;未有效履行企业管理相关自检工作扣6分;未建立巡查记录、养护计划、养护工作完成进度等相关台账的,每缺一项扣3分。

9.内业资料真实、齐全、准确,并及时统计上报各项完整准确的数据(5分):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每次扣1分;上报数据有重大错漏,每次扣2分。

(三)其它工作考核(10分)

10.配合更新电子地图、“以奖代补”及“四好农村路”等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工作(5分)。

11.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5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每季度现场养护工作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路段,评为不合格,当季日常养护资金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每季度现场养护工作考核路段平均分在60-70分之间的( 

),再从核定的日常养护资金中扣除20%;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日常养护资金全部扣除。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每半年对养护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在年终对养护企业进行考核。综合市级和县(市、区)考核情况,计算出加权分数作为最终评分(最终评分=市级评分×50%+县(市、区)年度考核平均分×50%),最终评分在70分以下的养护企业,扣除该企业总日常养护资金的20%。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次养护工作考核结果60分以下路段里程占考核路段总里程40%以上,将解除养护合同,取消养护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后的次月10日前完成考核、15日前上报考核结果,并报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备案,中心根据考核结果于月底前完成拨款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用期3年)

附件:

1 贵阳贵安农村公路现场养护工作考核检查评分表.xlsx

2 贵阳贵安农村公路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检查评分表.xlsx

3 贵阳贵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市级检查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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