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0-27 11:3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对象包括省级优才卡、“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A、B、C、D、E 类)持有人子女(以下简称“人才子女”,含“两院”院士直系<外>孙子女),不适用“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F 类持有人子女。
第三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原则与程序
第四条 “优才卡”持卡人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的,按照《贵州省“优才卡”服务指南》相关规定安排就读;“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A、B、C 类)持有人子女入学政策参照省级优才卡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其中,申请入读(转入)幼儿园、小学、或初中的,由持卡人服务(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局安排就读;申请入读高中的,需达到其中考参考地对应类别高中阶段学校最低控制线,结合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安排就读;申请转入高中的,按照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安排就读。第五条 “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D、E 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转入)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的,按照以下规定安排就读。
(一)申请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的:
1.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由持卡人服务(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2.申请入读民办幼儿园的,由持卡人服务(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3.申请入读公办或民办高中的,需参加统一中考,并达到其中考参考地对应类别高中阶段学校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结合学生中考成绩和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二)申请转入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的:
1.申请转入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由持卡人服务(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2.申请转入民办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公办学校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第六条 人才非贵阳贵安户籍子女在贵阳贵安就读、升学的,享受贵阳贵安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其中需在贵阳贵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人才子女在贵阳贵安入学的,应在每年 3 月底前提出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结;转入贵阳贵安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 1 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学期开学后 1个月内办结。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贵阳贵安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二)人才本人身份证、人才本人或委托监护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三)未在贵阳贵安参加中考需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就读的,需提供学生中考成绩和中考所在地划线情况,或提供中考所在地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报对象可在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也可就近到贵阳贵安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核实,提出建议意见,分别转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申请应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转办,转学申请应于每学期开学前 2 周内统一转办。
(三)办理。市、县两级教育局接到相关资料后,根据学段分级管理原则,按程序完成办理。
第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外,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行为已经在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督促转至其他学校就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军工人才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军工单位,参照《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分类认定后,其子女入学政策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本细则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就学权益。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在每学期开学 1 个月内将本学期人才子女就学办理情况报市教育局。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1 年 6 月 29 日印发的《贵阳贵安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实施细则》(筑教办发[2021]49 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