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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4 10:4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区、市、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我局制定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外来人员融入社会,提高贵阳市城市治理水平的具体举措,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落实流入地所在县级政府责任,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区(市、县),要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流程,下达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制定本区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细则,除指南明确的积分项目外,不得增设其他积分项目;受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主动对接同级公安、社保等部门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资料,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根据积分入学申请人得分高低,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依规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随迁子女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实行阳光分班;随迁子女在读期间参加教育教学各类活动、评优评先等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子女教育方法,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包括积分入学细则)、申请指南、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和招生信息等;指导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加大对随迁子女就读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切实保障来筑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

附件:贵阳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docx

贵阳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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