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发布日期:2024-01-15 14:4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职工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名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职工及配偶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职工及配偶需满足12个月内未办理其他提取情形的提取业务(销户类提取情形除外),则可以提取。
(2)职工在我中心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则不能再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
(3)职工在我中心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套住房贷款系组合贷款,同时职工及配偶满足12个月内未办理其他提取情形的提取业务(销户类提取情形除外),则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属同套房)。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3.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4.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贵阳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农商银行、贵州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实现联查,主贷人或主贷人配偶办理偿还以上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证明;除此之外的(即贷款不能联查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到线下办理,主贷人需现场进行贷款核验。
一次办:
如果您想省事不想每年提取一次,您可以在上次提取之日起满12个月后办理该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如果之前没有提取过的可直接办理),实现一次签约,即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您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年年办:
您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的,在满足提取条件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对月不对日)。
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贷款信息可联查或非首次申请的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渠道: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贵阳市公积金中心与合作银行开设的63个社区服务站等线下网点,具体位置可查看“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
1.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2.办理提前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需贷款机构同意其提前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
3.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如还有其它疑问,可登录“贵阳公积金”APP智能客服咨询或者拨打0851-12345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