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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3-09-25 18:0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居民户口或持本市各区居住证,并在各区范围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或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收入困难标准,并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满足以上条件,可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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