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3-09-25 18:0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居民户口或持本市各区居住证,并在各区范围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或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收入困难标准,并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满足以上条件,可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