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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6 14:3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 500 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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