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个人,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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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贵阳贵安户籍或持有贵阳贵安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非贵阳贵安户籍或未持有居住证但在行政区域内有相对固定住所、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具有相对固定工作(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准)持续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或个人,非贵阳贵安户籍(急难情形发生地在贵阳贵安的家庭或个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
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个月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
申请人书面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数额较小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街道)直接进行审批
2.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最高金额可达5万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审核→公示→审批(区市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