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对生活困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及维护其相关社会权益,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筑民发〔2024〕125号)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得再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备注: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年以上,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5)原长期在外务工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家庭成员罹患大病返乡照料病人1个月及以上且短期不再外出务工的,以及返乡在家连续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6)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发生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形成的互联网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交通事故、矿难、工伤、国家储备林建设、征地等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形成的金融资产部分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折算。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不超过1套(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不超过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住房虽超过基本住房需求,但超过基本住房需求部分不能出售出租的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3)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连续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现值在5000元以下的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拖拉机和一辆现值在50000元以下的车辆以及残疾人代步车除外。车辆现值可以参考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或互联网二手车买卖平台评估价格予以确定。
一、线下办理渠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线上办理渠道:
1.云上贵州多彩宝APP
登录多彩宝 APP,完成实名认证后,在搜索栏中输入“民政低保”,即可打开社会救助界面。
界面包括:社会救助申请、我的申请进度、幸福清单。群众可以在提出救助申请、查看所提交申请的办理进度。在自己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后,可以查看自己享受到的救助情况。

2.贵州民政“黔心助”微信小程序
使用方法:通过微信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民政“黔心助”二维码后,来到民政“黔心助”界面(首次使用需授权),点击下方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多个救助类别),即可为自己或他人提交救助申请。

1.办理程序:申请(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委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认定(区市县民政局)。
2.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
(2)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3)残疾人应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申请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黔贵人服务一卡通)复印件。
3.审核确认工作时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4.保障标准:2025年贵阳市、贵安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51元/月。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程度分类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计发不累加,其中: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民,按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低保对象中的一般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标准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5.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包括最低生活基本保障金和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困难补助金。最低生活基本保障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实际差额计算。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贵阳市民政局救助处:0851—85832642
贵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851—84124579
贵阳市民政局贵安新区工作专班:0851-88909163
南明区民政局:0851—85827324
云岩区民政局:0851—86870117
花溪区民政局:0851—83858880
乌当区民政局:0851—86841646
白云区民政局:0851—84282208
观山湖区民政局:0851—84399751
清镇市民政局:0851—82522253
修文县民政局:0851—88105902
息烽县民政局:0851—87727063
开阳县民政局:0851—8725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