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实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的困难类别和困难程度,依规给予“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
1.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2.“十四五”期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衔接工作。当年新增和往年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1.办理流程:申请(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委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公示→认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申请材料:
(1)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3)残疾人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审核确认工作时限: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4.认定标准:2025年贵阳市、贵安新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276.5元/月。
5.认定后帮扶与救助:
(1)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专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的困难类别和困难程度,依规给予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
(3)帮扶: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产业帮扶范围。
贵阳市民政局救助处:0851—85832642
贵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851—84124579
贵阳市民政局贵安新区工作专班:0851-88909163
南明区民政局:0851—85827324
云岩区民政局:0851—86870117
花溪区民政局:0851—83858880
乌当区民政局:0851—86841646
白云区民政局:0851—84282208
观山湖区民政局:0851—84399751
清镇市民政局:0851—82522253
修文县民政局:0851—88105902
息烽县民政局:0851—87727063
开阳县民政局:0851—8725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