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向保障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实物配租”的方式,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制度。“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保障家庭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由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实物配租”是指向保障家庭轮候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房屋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通过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平衡发展。
(一)申请范围。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居民户口,并在各区范围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持各区《居住证》,在各区范围内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或持税务部门出具的1年以上(含1年)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符合民政部门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内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家庭月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1.住房租赁补贴标准:10元/平方米/月;
2.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3.保障人口数:单人户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按2人计算,2人以上保障家庭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实际人口数计算。
4.住房租赁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100%发放,补贴系数为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50%发放,补贴系数为0.5。
5.每季度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少于100元的保障家庭,其住房租赁补贴按每季度100元发放。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1.所需材料: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适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筑府发〔2018〕19号)第20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的通知。
2.申请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核准—送达—签订补贴确认书。

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喷水池燃气大厦11楼。
电话:0851-85814512/85815528
公租房业务咨询电话:
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6819409
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5293601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0851-83848335
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6418976
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3623425
白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4831636
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4123209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5513697
高新区生态建设局:0851-84700028
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0851-86985832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2514492
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7253239
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7721779
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237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