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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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手续: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申请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手续: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温馨提示:①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②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贷款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学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远程续贷,也可以“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续贷。
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或拨打贵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7987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