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财农〔2025〕1号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1 16: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相关区(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2025年度市级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度贵阳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到相关区(市、县),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5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4300万元,其中:花溪区1554万元、乌当区1479万元、白云区290万元,观山湖区820万元、开阳县3377万元、息烽县2240万元、修文县1985万元、清镇市2555万元(详见附表1)。下达资金从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中列支。
二、请各有关区(市、县)以本通知为依据,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阳市贵安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筑财农〔2021〕50号)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和垫资及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各有关区(市、县)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各区(市、县)规范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市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附件:1.2025年贵阳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docx
2.2025年贵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7日


